1999/9/11

材料研究室規則

  1. 研究室為認真工作場所,應認真學習,不可嬉戲,以免發生意外。
  2. 各種研究設備,未經許可,絕對禁止輕舉妄動。
  3. 準備紀錄簿,記錄實驗觀察現象及測定數據,通常在實驗室工作時,不作計算工作,以免分散注意力。
  4. 實驗時各種拋棄的廢物或紙片,均須置於指定之廢物桶內,切不可將火柴或任何不溶之固體棄於洗盤中。
  5. 保持器具與桌之清潔,盡量避免污染桌面。如已污染,則立即清除之。
  6. 無論發生任何輕微傷害及儀器設備故障,均立即報告管理人員。如不聽從指導,至損壞者,須按現值賠償,並依校規議處。
  7. 實驗完畢,應將各種儀器設備歸還原處,待清理完畢並經許可,使能離去。
  8. 值日人員,應待全體同仁實驗完畢後,打掃實驗室、關閉水電、清除垃圾,及實驗室各種必要之維修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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